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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cesarlin
4000一個月差不多是一般中間階層的老美薪水,不算低不算高,就差不多剛剛好正在中間,約略等於在台北一個月賺40000的水準,所以對一般工作來說不能算很差吧,可能副領事其實不是很了不起的工作,要是領事應該就三級跳了。

不過看到這個辯解就覺得好笑了,付不起就不要請不是嗎? 一般人也想要家裡有傭人,出門有司機,上班有秘書,啊不就付不起所以一般人沒有傭人、司機、秘書,這女的跟用盜版的一樣的邏輯,因為付不起所以犯法用也沒關係........

看到標題就笑了,Women's Rights Advocate耶!
超會挖苦人...
舊 2013-12-19, 03:19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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