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eirock
有牽涉到 國 與 國 的關係~尤其還是 邦交國
羈押的程序自然有些地方要顧慮~知道什麼叫 通例 ~什麼叫 特例 嗎?
當然~如果身為 拳頭大的一方 ~認為完全不用顧慮其它國的~這樣做也很合理
程序 是一回事~法律 又是一回事~有人的腦子分不清?
這個外交人員犯了法~被抓~是應該的啊
所以你在問 可不可以接受 ~這不是很可笑的問題嗎?
然後東扯西扯又縮回去了?
拜托...大拜拜明年才到...症狀要發作~請忍到明年好嗎...
而且也不要找我發作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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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她的檢察官Preet Bharara本身就是印度出生的移民,人家說得很清楚,過程已經給予禮遇了,
但是犯法的他不論權勢、財富、關係都不會有差別待遇。
自己腦袋不清楚,就不要出來亂噴口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