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weirock
有牽涉到 國 與 國 的關係~尤其還是 邦交國

羈押的程序自然有些地方要顧慮~知道什麼叫 通例 ~什麼叫 特例 嗎?


當然~如果身為 拳頭大的一方 ~認為完全不用顧慮其它國的~這樣做也很合理



程序 是一回事~法律 又是一回事~有人的腦子分不清?

這個外交人員犯了法~被抓~是應該的啊

所以你在問 可不可以接受 ~這不是很可笑的問題嗎?


然後東扯西扯又縮回去了?

拜托...大拜拜明年才到...症狀要發作~請忍到明年好嗎...

而且也不要找我發作好嗎.........

起訴她的檢察官Preet Bharara本身就是印度出生的移民,人家說得很清楚,過程已經給予禮遇了,
但是犯法的他不論權勢、財富、關係都不會有差別待遇。

自己腦袋不清楚,就不要出來亂噴口水了。
舊 2013-12-19, 02:52 PM #6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ndyCand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