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ndyCandy
羈押的程序就是這樣,一切照法律走,有什麼問題?
這個案子跟633大同小異,就是依法律程序申請簽證把人弄進來,承諾要付時薪$9.75,結果只付了不到$3.31,涉嫌人口販運了。
用遠低於基本工資請人,可以接受嗎?
還分不清問題點在哪?
是請人還是養奴隸?
以後22K打三折我也來請幾個印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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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牽涉到 國 與 國 的關係~尤其還是 邦交國
羈押的程序自然有些地方要顧慮~知道什麼叫 通例 ~什麼叫 特例 嗎?
當然~如果身為 拳頭大的一方 ~認為完全不用顧慮其它國的~這樣做也很合理
程序 是一回事~法律 又是一回事~有人的腦子分不清?
這個外交人員犯了法~被抓~是應該的啊
所以你在問 可不可以接受 ~這不是很可笑的問題嗎?
然後東扯西扯又縮回去了?
拜托...大拜拜明年才到...症狀要發作~請忍到明年好嗎...
而且也不要找我發作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