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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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789w
所以學校沒教吧
除非有特殊情況或實務課程
我有說錯嗎
是全部法律系的人都會寫狀嗎
我還親自詢問,學校課程是在訓練如何當法官,沒教人如何告人
那你還在硬扯什麼?
老皮拿不下
前面說"誰說不會寫"
之後又說律師事務所才會寫
你根本前後矛盾
還有啊我就是覺得那位日本台灣之光很低級啦
他想告就告,也要他敢才行
我只覺得這種人一定是心理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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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什麼時候這樣寫了?你的眼睛還好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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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誰跟你說沒考上律師沒實務經驗不會寫訴狀?
即便是律師事務所也有不具律師資格的法務人員、法務助理從事撰擬書狀、閱卷、簡易諮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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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的是"
也有"不是"
只有",你的眼睛有事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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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有種東西叫做書狀範例,書店有得買、網路上也有簡易版可以免費下載,
不會寫書狀不是學校老師沒教,而是你的朋友們自己沒去學,
成績又不夠好到四年級有機會申請到台北地院聯合服務中心做義工諮詢,
又不參加自己學校的法扶社。
一言蔽之就是"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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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說法律系畢業不具律師資格可以從事法務工作,
另一篇單論撰擬書狀是可以自修學習的,什麼時候說只有律師事務所才會寫了?
哪裡前後文矛盾?看不懂中文?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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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789w
你好幾篇大作都談到教育,數不清了
我只說我實際去了解後,體會他們的思考邏輯
你還會硬凹到教育給人戴帽子,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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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不是認錯人,就是不知道從哪裡幻想出來的情節。
我有提到教育有關的發文,都是跟注意力缺失症有關,篇數沒有很多,
最近的幾篇也有一兩個月以上的時間了,內容是香港大學發表了一篇論文,
引用:
透過核磁共振觀察到人類使用拼音文字與象形文字時大腦使用的是不同區域。
因此特定類型的失語症/失讀症/失寫症患者有透過改變使用的語言來改善學習狀況的可能性。
因為拼音、象形文字同時發生障礙的機率相對較低。
問題在於,全世界有能力做相關研究的環境可以說只有中文語系國家,
歐美國家沒有環境也不會想到透過改變患者使用語言來改善其學習狀況,
所以香港大學那篇論文也只做了質性研究而不是定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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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這個叫做教育大作???
我沒給你扣帽子你自己才是給我扣了個教育大師的帽子,沒事吧你?
實際了解體會?十年前旁聽了總時數24小時不到的課,還不是每堂都到,
又沒有筆記、預習、複習、作業、考試跟個案研究討論,你好意思說你了解什麼?
會不會教怎麼提告?當然不會,因為相關法條、訴訟法學完之後自然知道如何操作,
可以參考範例完成的東西是老師該教的還是自己該學的?
同一個學校,同一個班級有好學生也有很混的散仙,你認識一個最混的,
就以為全天下所有法律系畢業的都跟弱者你朋友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