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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自由時報
高雄監獄凌姓受刑人,不滿同牢房劉姓獄友曾性侵女子,涉嫌逼迫他「打手槍」5次,並教唆他人用牙刷刷劉男龜頭;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妨害自由罪,判處凌男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20多歲凌姓被告與劉姓受刑人為高雄監獄同牢房獄友,凌聽聞劉自述曾性侵女子,心生不滿,準備找機會修理、懲罰他。
今年6月30日中午,凌涉嫌在牢房威脅劉男自行「打手槍」(手***)5次,劉做完3次就後繼無力,晚上7點被迫將剩餘的2次完成,凌男仍不罷休,又要求吳姓獄友持牙刷,刷劉男龜頭(傷害部分未提告訴)。
後來,劉男在參加監所就業輔導時,向其他獄友提及被性虐待之事,經該獄友反映後,監所將凌男函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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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記嘉獎一次, 減刑3個月吧, 怎麼最後是多3個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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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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