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ruinousdeity
民總、刑總都是法律系大學一年級新生必修,
就算10年前也是如此,現在又變成大二大三的課程了,
聽了好幾個禮拜...你這兩門課一個禮拜總共六小時正課,
用禮拜當單位代表不超過一個月,也就是聽課總時數不超過24HR,
10年前"光用聽的"不到24小時的課程10年後就能知道國內法律教育發生什麼問題,恩....
我學士班文憑是IM跟BA,也就是所謂的乙組出身所以....
然後,有個組織叫做司改會、莫非成員都不是念法律系的?
|
我有實際去了解,你叫我念完整學期,這不可能
那時也不是每個禮拜下午都有時間去
我記得我是去聽23年級的課程
聽課,也一樣和其他同學有借本書聽課
東吳城中校區教室很小你知道嗎
我所體會的是我實際去聽法律系開的課後個感想
你有聽過法律系上課內容後再來唬爛,講大道理
此外你講的一些我聽起來就像是在腦補,根本沒有實際去接觸
法律系畢業的,如我幾個朋友
沒考上律師沒實務經驗,連訴狀都不會寫
學校有學位和他有沒有能力是兩回事
問他問題,他可能還要翻書,到最後我乾脆自己借書來看
還有啊 你是不是教育專家啊
在PCDVD你寫了好幾篇教育論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