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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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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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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weirock
人家是 依法 申請 減刑

你扯 假釋 ~結果馬上被打臉

現在又扯 法務部 怎樣?

曾提假釋34次未果 郭力恆不會再被關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8366039.shtml)



這篇新聞的重點在後面~這案子從軍法機關移到一般法院去了

從 理髪院 的 屍髪關心案 來看

記得拿錢找 利萎 去請 髪棺 關照一下就行了

你都知道依法申請減刑
那是誰審核的??
差這12天是法務部核准的...
還在利萎 髪棺


第29條
  經縮短刑期之受刑人,監獄應於次月十五日以前造具名冊一份,連同監務委員會之決議紀錄,報請法務部核備。
  縮短刑期名冊格式另訂之。
舊 2013-12-17, 10:13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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