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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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隨風浮雲
所以你認為侵佔土地(法院公證過的)不能拆,然後要讓它就地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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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在臉書看到的 擔心有爭議所以沒貼上去
https://www.facebook.com/lovetreelaw?ref=stream
林世南神通廣大又是識字,一不做二不休地在
民國45年以「慈安宮理事長」身份,偷偷領走土城媽祖田普安宮300甲土地的所有權狀。 在林家在板橋聲勢如日中天的時候,在民國66年更向板橋地政事務所,在當時縣長沒有同意的情況底下將三百甲山林農地擅自變更為「慈安宮」廟產。
1992年起,新庄慈安宮主委度過十五年法律追溯期,開始控告居住200年的原墾戶侵占土地,官司一打再打,最後輸掉的關鍵在於“土地登記有絕對性權利”,換句話說誰先登記誰先贏。 這個案子到這裡為止是教我們“要認識字”,要“先去登記“,被先登記走了就是被合法的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