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ksbgfhgdxcfghs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1209000397-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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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判決還算合理
要有證據顯示冒險犯難才可以發放額外的補償金
我打個比方,不是指本案
如果駕駛在駕駛是打瞌睡,夾死在駕駛室,那算是冒險犯難嗎?
如果駕駛察覺車禍已無法避免,跑到車廂告訴乘客應該有應變方式卻不幸死亡,死在一般車廂內那算不算冒險犯難?
我想法官的重點就是,想要拿到額外的補償金,就必須提出相對應的客觀證據
而不是嘴皮椪一碰說他是就是,那這樣台鐵乾脆直接提高因公殉職的補償金,也不用有這調"冒險犯難"
沒有辦法證明,那是不是工會要要求台鐵加裝設備,以後有攝影機就有證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