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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csshih
只能說歐亞對於這種大企業訴訟案
法律的規範實在是天差地遠
這種事情在歐美
律師費是判給敗訴者全額負擔的
但是換到亞洲......

很多國家為了創造有利的投資環境,在政策及法令上都會對企業較寬待,
以利企業發展,至於衍生的社會成本就由全民共擔.......


仔細想想,台灣多數人的生存模式其實都很雷同
政府為了招商,什麼東西都犧牲掉了......
廠商為了大客戶,什麼要求都答應了......
勞工為了留住工作,LP都捏爆了.......
舊 2013-12-11, 01:00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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