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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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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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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損則有孚
李慶安若沒有任公職就沒事,像我一樣;而且我還想再去拿一個國家的國籍咧。

可是李慶安選上公職了,確沒有去放棄美國國籍,所以李慶安失去公職身份;我當然也認為李慶安做錯了。

而檢方主張李慶安涉貪污罪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最高法院合議庭維持二審無罪判決,李慶安確定獲判無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都是二審確定案件,不得上訴三審,全案定讞。


現在對民進黨的很傷的是,2013年8月14日,民進黨入黨複審小組14日通過前總統陳水扁「再入黨」案;民進黨沒救了。


也對啦,廠公算走狗類職而已
舊 2013-12-10, 07:02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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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