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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大的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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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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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
尤典浩澀
「王貴芬條款」醫院暴力最重5年 藍委:罰太重
罰太重?
會刺激這位大官?
立法院上周初審通過《醫療法》條文規定,任何人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制止,並可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行政罰鍰。修法將第一線裁量權交給警察,若前述行為涉及刑事責任,應移送檢察官偵辦。
是該修一修啦
正常抗議醫療疏失的權利好像也被剝奪了
2013-12-10, 04:58 PM #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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