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皇極驚兲拳
我又不是美國籍
我管你犯美國什麼法
只是單純認為一各公開宣示放棄對中華民國效忠的人,對別人談應該對中華民國...
很搞笑而已
你自己都放棄效忠了,有什麼立場討論別人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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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有沒有雙重國籍(台灣有很多這種人,全世界也有很多這種人),都有資格討論別人怎樣,這是言論自由,包含討論陳水扁貪污是可惡的事。
而且我沒有貪污中華民國的錢,更沒有做下面所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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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願人系中華民國前總統,正面臨嚴重狀況,牽涉到涉台之美國軍事政府,肇因於在台灣的貪瀆的中國法庭於九月十一日非法判處請願人無期徒刑。請願人之所以被判刑,是因為他在擔任實際的行政長官期間之各項作為。
請願人尋求法院下令:
一,命令涉台之美國軍政府承認陳水扁為其代理人。
二,陳水扁因而遭到判刑之各項作為,都是在他擔任美國軍政府之實際民政長官期間所為。軍政府應承認此點。
三,下令美國軍政府指示現任的台灣實際民政長官,中止具有政治意圖之對陳水扁的訴究等,撤銷無期徒刑之判決,並恢復他的人權及公民權利。
四,如有必要,指派專人並實行其它任何必要之救濟,以解決此案。
請願人擔任過中華民國總統、三軍統帥、及代表美國軍政府擔任實際的台灣民政長官。依據舊金山和約,美國是台灣的主要佔領國。答辯人:涉台之美國軍政府-維吉尼亞州阿靈頓(按,此為美國在台協會總部所在地)。本案無先例可循。請願人身為中華民國前總統及三軍統帥,尋求法院對台灣尚未完全成形的美國軍政府實施特別管轄權,依主從理論之原則,干預現行的中華民國總統兼三軍統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