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此篇吧,原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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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電磁波,不裝e-Tag也能扣款
2013/12/10 07:40 路懷宣
拒絕電磁波,不裝e-Tag也能扣款
電磁波已經證實是致癌因子之一,而台灣電磁幅射公會測得的ETC電磁波強度為標準值的七十萬倍,再加上以照像方式的車牌辨識完全沒有問題,因此e-Tag被廢只是遲早的事。
此外,高公局完全胡說八道,在五月時的新聞之中還說車牌辨識只是一個輔助系統?明明法律不能強制規定安裝e-Tag,因此車牌辨識絕對是正式系統,而且以後會將e-Tag給完全取代,事實證明月底即將上路的計程收費,車牌辨識也完全沒有問題,請高公局不要再說謊及故意隱瞞,應該將不裝e-Tag也能上路的訊息對大眾公佈!
沒裝e-Tag,照樣可上高速公路!
高公局宣佈月底將全面實施高速公路計程收費,為了不想讓e-Tag綁死,陷入之前一堆人傻傻地去裝OBU的窘境,於是去電高公局,得到的答案果然是「沒裝e-Tag,照樣可上高速公路」!
從這個答案來看,沒裝e-Tag反而更為方便,因為既不用浪費時間去辦一些煩雜又可能洩漏個資的手續,也不會因為「餘額不足」,而受到可能被「罰款」的鳥氣,更重要的是,可能沒幾年之後,e-Tag又會被影像辨識全面取代;唯一的差別,就只有通行費的九折與不打折而已。
根據高公局人員的說法,如果沒裝e-Tag,上高速公路四十八小時之後,只要利用各大超商的付費系統,先輸入車號,再以身份證後四碼為密碼,就可以查到當時的過路費,然後印出繳費即可。
如果用路人沒有主動至超商查詢,則遠通會先寄出一封免付費的平信,提醒用路人前往繳費,再來就會以用路人必須負擔五十元的掛號通知,如果還是沒有繳費,就會祭出三百元的罰款。
按照這樣的說法,就表示目前的ETC已經可以做到車牌的影像辨識,但是遠通與高公局不但在e-Tag的「裝機率」問題之上糾纏不休,還將不必申辦e- Tag的資訊故意不主動發佈,根本就是極端擾民的完全惡搞;何況高速公路法明定不能對用路人有差別待遇,因此申辦e-Tag就有通行費的九折優惠,更有違法圖利特定人士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