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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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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光之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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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ys070
有通知不去領回

送給財團銀行

和給症腐充公

那個比較好

不管哪個都不對,
私人財產他人那有權力任意充公的?
舊 2013-12-10, 11:47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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