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NGF
中華民國當然沒那個本事
山姆大叔就不一定了
所以同理可證
1∼20個人以內就上法院
超過20個人請自己到路邊械鬥
r大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
我的意思是..今天有沒有可能發生在公眾人物上? 其實是有 你看藝人跟狗仔的衝突
喝醉咆哮等等新聞很多吧!! 一個上萬的留言 堅持提告嗎? 10000~10多萬的傳喚嗎?
還是因為今天只有300人所以我來這套..
今天有10000人留言..會不會有長官來摸頭 叫你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真的搓湯圓弄掉了..那自己的標準在哪裡?
所以這個社會就是這樣..我欺負妳 因為我有能力.. 我被上面欺負因為我可能需要他們
我必須低頭!!
今天假設是出事的人是內政部長的小孩好了...警察敢不敢告? 絕對不敢
事情丟給媒體..媒體自然會幫警察出這口氣!! 那還告不告? 絕對不會告
這社會就是這麻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