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
引用:
作者d61s
按讚被起訴有前例嗎?
按讚在絕大多數人的定義頂多是"看過了"的意思而已,無法跟參與辱罵或實際行為相關連吧...若僅是按讚,檢察官要起訴的理由我看是有很大難度,
可是留言就不同了,傳喚是一定要的啦,你無法想像在網路上不可一世的屁孩到了警察局或偵查庭時那個屁滾尿流的程度,讓他們學學謹言慎行是應該的。
|
單純按讚不會,但是留言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11223/33908437/
引用:
臉書按「讚」挨告 不起訴
2011年12月23日
【黃哲民╱新北報導】在臉書(facebook)按「讚」竟挨告!二十歲女子許菀容看完網友朱志強在臉書暗諷老闆胡晶南的文章後,隨手按「讚」,事後竟被胡男提告誹謗。但檢方認定,按「讚」已成許多臉書使用者的習慣與本能,有時作用僅類似於「閱」,且許女未留言呼應,昨將她不起訴。
「誰還敢玩臉書」
檢方查出,胡晶南是專賣潮T的「夠壞堂」前負責人,朱志強因高雄豪雨成災,住家距上班的服飾店太遠,打電話向胡晶南請假被拒,以暱稱「Tomato Ju」在個人臉書塗鴉牆貼文「長年住在市區的人怎麼會瞭解淹水的痛苦,他對淹水的認知應該僅限於游泳池吧」,暗諷老闆不體恤員工,許女等十多名網友分別按讚或留言相挺,結果全部被告加重誹謗。
全案目前仍由高雄地檢署偵辦中,許菀容因家住新北市,被移轉板橋地檢署偵辦,她供稱不識胡男,和朱男也不熟,不清楚兩人糾紛細節,也忘記當初為何按「讚」,並曾向《蘋果》投訴:「真倒楣,以後誰敢玩臉書?」
作用類似於「閱」
檢察官認定按「讚」是臉書預設功能,使用者習於用來表達關心、認同或僅類似於「閱」,許女未留言積極附和朱男,難認有破壞胡男名譽犯意。朱男及胡男昨聯繫不上。
|
不過,個人認為,也該讓這些無腦按讚的收到一點教訓才是。 
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