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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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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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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d959
就事論事,我並不覺得所長提告傳喚300網友會浪費社會成本。

敢在網路上亂放砲就要有心理準備,這是一個負責任的機會教育。

警察可是那種【做到流汗,嫌到流涎】


按讚被起訴有前例嗎?
按讚在絕大多數人的定義頂多是"看過了"的意思而已,無法跟參與辱罵或實際行為相關連吧...若僅是按讚,檢察官要起訴的理由我看是有很大難度,
可是留言就不同了,傳喚是一定要的啦,你無法想像在網路上不可一世的屁孩到了警察局或偵查庭時那個屁滾尿流的程度,讓他們學學謹言慎行是應該的。
舊 2013-12-10, 10:31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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