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損則有孚
沒欠錢怎麼還?
又不是陳水扁,用貪污的錢在美國在紐約曼哈頓和維吉尼亞州凱斯威克(Keswick)持有的公寓和房屋兩筆房地產,合計價值為210萬美元(約台幣6千3百萬元),然後被美國政府沒收、拍賣。
陳水扁這些貪污的錢,及讓國家受到損失的,這才是陳水扁應該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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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自民國八十三年以來「一直」以雙重國籍身分擔任中華民國議員及立委,這十幾年的公職身分不該自始無效嗎?既然是自始無效,那麼這段時間所領的薪水不該返還??還是你覺得公職人員可以做這種填載不實隱瞞雙重國籍身分的欺騙行為

你有搞清楚這篇大家在講什麼嗎??整篇文章只看到你一直在那中國中國的哀

講真的關我們屁事阿

還有陳水扁有沒有罪和李慶安這件事有什麼關係

有點邏輯好嗎

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