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zteq
如樓層間的水管漏水,走法院都是樓上樓下各半,這個已有很多判例
除非樓上能舉證是因為樓上施工例如裝修造成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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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看這樓層間的水管,是給誰用的吧?
若是共用水管漏水,大家均分還合理,若是自家用的水管漏水
通常是樓上修才對,畢竟水不可能往上流,不是嗎?
抓漏怕抓錯有風險,有預算當然是打掉重拉是最好
不管怎樣,我覺得舊屋再怎麼處理都不可能完美,大家也就儘量省著將就過
只要能妥善處理下,就採簡易不生事之道!
真覺得預算不足,希望樓下能補貼些,這可以跟對方談
但不要預設立場他們也應該貼一半這樣的想法!
這有點像你開車撞到一個騎機車的,但形勢上自己好像吃虧些,
明明對方機車很爛了,
還是得修到好,而不能主張應該賠「剩餘折舊」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