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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則有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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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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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高院那個法官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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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館弊案洩評委 余政憲圖利罪判刑2年可緩刑

中時電子報 林宜靜/綜合報導 2013年12月05日 15:02

前內政部部長余政憲因洩露南港展覽館標案機密,圖利力拓營造,今(5日)被高院依圖利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4年,但余政憲也獲得緩刑5年機會,緩刑條件是服社會勞務120小時,並繳國庫500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全案緣於民國92年7月間,經濟部國貿局委託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世貿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工程預算新台幣36億元;為儘快興建展覽館,採最有利標方式招標,由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審理標案,讓最優建商得標。

余政憲在當年時扁政府執政時期擔任內政部長,當時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為取得南港展覽館標案,透過當時總統夫人吳淑珍協助,余為賣「人情」給扁嫂,事先將評選委員名單及廠商限制資格等機密文件轉交郭銓慶,吳淑珍因本案收賄9100多萬元。

全案經過高院審理,合議庭認為,余政憲當時位居要職,竟洩漏秘密文書,並使扁家獲得鉅款,欠缺法紀觀念,判處被告兩2年半刑期,且不得緩刑。

全案最高法院發回之後,高院五號更一審宣判,合議庭雖然認為,余政憲觸犯圖利罪,判處他2年有期徒刑,但審酌他沒有不法獲利,也認罪,因此宣告緩刑5年給予自新的機會。

合議庭同時也讓余政憲獲得緩刑5年的機會,緩刑期間必須服社會勞務120小時,並向公庫支付500萬元。
舊 2013-12-05, 09:15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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