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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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843433
暄騰一時的高雄捷運「公開六標」弊案,評決小組成員前高雄市工務局長吳孟德,收取廠商二百萬元的賄款,洩露底標,一審被依貪汙罪重判十二年;但最高法院昨認定,他非《刑法》所定的公務員,因此被改依詐欺罪輕判九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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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t.ly/18bbx6W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
有沒有人可說明一下,為何高雄市工務局長不算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