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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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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引用:
作者SimonV
重點不是在衛生法規允不允許,

而是你給他然後吃出問題的話,

就等著被告吧!

且在目前的社會氛圍下,

讓記者知道了,標題下得很可能是:

"XXX財大氣粗,歧視窮人,竟給窮人吃過期食物!!!"

某窮人表示:我寧願餓死,也不願招人如此羞辱...

+1
商店拿出來送的東西商店要負責
但商店丟的東西被撿走這就不是商店的責任

另一個事就是樓上說的,如果你都免費送人的話那花錢的客人不是很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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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                 老柏(第二)

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舊 2013-12-04, 11:17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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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