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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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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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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1.我好像講過"領養請問過兒童意見"不只一次囉....
2.你引的那篇裡我好像也說了"多元成家"是綁了領養權益上路的..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14 條
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收養事件,應基於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斟酌收養
人之人格、經濟能力、家庭狀況及以往照顧或監護其他兒童及少年之紀錄
決定之。
滿七歲之兒童及少年被收養時,兒童及少年之意願應受尊重。兒童及少年
不同意時,非確信認可被收養,乃符合其最佳利益,法院應不予認可。

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前,得准收養人與兒童及少年先行共同生活一
段期間,供法院決定認可之參考;共同生活期間,對於兒童及少年權利義
務之行使或負擔,由收養人為之。
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前,應命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進行
訪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收養人或收養事件之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相
關資料或證據,供法院斟酌。
前項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進行前項訪視,應調查出養之必要性
,並給予必要之協助。其無出養之必要者,應建議法院不為收養之認可。
法院對被遺棄兒童及少年為收養認可前,應命主管機關調查其身分資料。
父母對於兒童及少年出養之意見不一致,或一方所在不明時,父母之一方
仍可向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調查認為收養乃符合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
時,應予認可。
舊 2013-12-04, 12:19 A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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