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當然可以是為了「愛」結婚..
所以這要先去考慮一個問題...........
為什麼要結婚,結婚要證明什麼?
結婚的目地是為了讓雙方家庭認同...尤其在台灣,
以及對彼此在一起的證明...
為什麼早期結婚是公證人制度,後來改成登記制度,原由我想我不必多說,
有做功課不是無腦嘴炮的人自己會去了解。
那再換過來說...
沒結婚就不能再一起嗎?
沒結婚對彼此的「愛」就會打折扣了嗎??我以為是不會..您覺的呢?
因此我才會問..那為什麼非得要爭一個合法呢?
你可以告訴我...通姦是對配偶「愛」的表現嗎?
都把通姦定罪給列入考慮了,那我看這個愛..不會顯的有點虛嗎?
就別再繼續無腦『手術同意』了好嗎?講的好像沒結婚的人醫生就不能做手術了一樣?
很扯耶......
結果..
剩下的...還是遺產分配.........
基本上同志婚姻我覺的沒什麼,他們自己歡喜就算了,二個成年人做什麼事情自己對自己負責,
但是"多元成家"是綁了領養權益上路的,
兒童沒有法律自主權,所以我之前也說過"領養請問過兒童意見"先,但事實上大人的世界裡兒童是沒有決定權的。
因此多元成家就不只是二個自願者的事情,還加入了無自主權力的兒童。
您覺的孤兒問題不是公益問題嗎???
如果您覺的兒童問題都不是公益問題的話...
那什麼都可以不是公益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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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引文第二段第一句就說同志婚姻沒什麼,那第一段好像根本沒必要寫吧....
照上面說的條件來看,同性戀者未必不能得到雙方家庭的認同(雖然實際上成年的異性戀者無論有沒有雙方家庭認同都能跑去結婚啦...),也可能想有個在一起的證明啊。
而且第一段裡面說的所有問題在異性戀者婚姻之間已經發生無數次了,如果覺得怕通姦、分遺產這些事情很功利或虛偽,似乎應該從根本去反對「婚姻」這個制度才是。
(我就有這種想法

)
看後面的評論我覺得你好像也是根本對「收養」這個制度就沒好感,這樣直接反對「收養」這個部分不就好了,為何要恨屋及烏連整個多元成家方案一起反呢。
何況就算把多元成家方案反掉了,現今還是存在「收養」這個制度,申請人只要符合條件,就算沒結婚也能辦收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