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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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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暴君
關於緊急手術同意書
我問你
43

您是在問誰?
我嗎?
我覺的....您強調了數次『緊急手術同意』的問題...
我真的覺的這有討論的必要嗎?
請您自己 google 一下"緊急手術同意書"好嗎???

引用:
作者amd0101
一個拋家棄子所留下或是家暴等等因故一生等待或學壞的孤兒
和一個同性的人在愛的教育下所成長的領養小孩 哪個是對 哪個是錯?
教育一個小孩 讓他知道社會價值觀 也知道父母是愛他而收養 有愛的家庭我不覺得會爛在哪
沒愛的家庭 異性也是沒愛 也照樣讓他變孤兒 反而更贈恨

『孤兒』一定是拋家棄子、家暴的產物嗎?
以及沒被領養就必定學壞??
怎麼一再有人會這些因子相聯起來,有這必要嗎?
『孤兒』一定是是這二種原因才會出現嗎?一定會學壞嗎?
講的好像同性家庭最有愛、同性家庭領養是解決孤兒問題的完美方案?
會不會把同性家庭看的太強大了呀?
你的論述裡只看到孤兒必定有先天家庭問題,以及未被領養將可能是壞小孩的刻板心裡印象....
換個角度來看跟歧視沒二樣了...


引用:
作者drasil
如果說異性戀者是為了「愛」結婚,那麼同性戀者又為啥不行呢?
反正只差一張證書,那古往今來的婚姻不都是結好玩的嗎。
再說婚姻不是自然產物,是一種維持社會穩定的制度,本來就有利益考量的意思在裡面,不然兩人在一起就好,何必特別跑去辦證書。
像是遺產分配、手術同意或是通姦是否成立等,都與配偶身分有關。
現在同性戀者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就是想得到一般異性戀者的正常權益,不是嗎?)」所要爭取的權利,老實說除了會讓某些人覺得不爽外,對公益好像沒有什麼損害。
若不考慮個人好惡,我想就邏輯來看沒有什麼特別值得反對的地方。

當然可以是為了「愛」結婚..
所以這要先去考慮一個問題...........
為什麼要結婚,結婚要證明什麼?
結婚的目地是為了讓雙方家庭認同...尤其在台灣,
以及對彼此在一起的證明...
為什麼早期結婚是公證人制度,後來改成登記制度,原由我想我不必多說,
有做功課不是無腦嘴炮的人自己會去了解。
那再換過來說...
沒結婚就不能再一起嗎?
沒結婚對彼此的「愛」就會打折扣了嗎??我以為是不會..您覺的呢?
因此我才會問..那為什麼非得要爭一個合法呢?
你可以告訴我...通姦是對配偶「愛」的表現嗎?
都把通姦定罪給列入考慮了,那我看這個愛..不會顯的有點虛嗎?
就別再繼續無腦『手術同意』了好嗎?講的好像沒結婚的人醫生就不能做手術了一樣?
很扯耶......
結果..
剩下的...還是遺產分配.........

你最後講到了一個重點..
『老實說除了會讓某些人覺得不爽外,對公益好像沒有什麼損害』。
是的..表面上看起來就是這樣,
所以許多公眾人物都不敢抵觸這一塊,尤其要討選票的症客、要討人氣的藝人...
這塊問題就是,不管是選票還是人氣,支持同志是利多於害,
若你說同志結婚或領養對我有什麼直接損害?
當然是沒有..而且干我屁事...
孤兒有沒有人領養?干我屁事...
不干我屁事的事我就不可以"不支持"嗎?
對您而言『支持』是這麼無腦隨便的事情嗎???

基本上同志婚姻我覺的沒什麼,他們自己歡喜就算了,二個成年人做什麼事情自己對自己負責,
但是"多元成家"是綁了領養權益上路的,
兒童沒有法律自主權,所以我之前也說過"領養請問過兒童意見"先,但事實上大人的世界裡兒童是沒有決定權的。
因此多元成家就不只是二個自願者的事情,還加入了無自主權力的兒童。
您覺的孤兒問題不是公益問題嗎???
如果您覺的兒童問題都不是公益問題的話...
那什麼都可以不是公益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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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3-12-03, 01:22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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