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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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您怎會有這種"誤解"呢??
我相信您身邊的親友應該極少是為了錢而結婚的吧...
而且前面說到同性婚姻合法的是為了財產等等理由,
可不是由反對者提出的吧...
自己可以說是為利益而結合,反而不准別人說??
而且..說到開刀同意..
跟本是無知的詭辯!!!!
4.3.4 病人若病情危急,而病人之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不在場,亦無法取得病
人本身之同意,須立即實施手術,否則將危及病人生命安全時,為搶救
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進行必要之處理。
看到有些人把這個不結婚不能簽開刀同意書拿出來講..
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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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異性戀者是為了「愛」結婚,那麼同性戀者又為啥不行呢?
反正只差一張證書,那古往今來的婚姻不都是結好玩的嗎。
再說婚姻不是自然產物,是一種維持社會穩定的制度,本來就有利益考量的意思在裡面,不然兩人在一起就好,何必特別跑去辦證書。
像是遺產分配、手術同意或是通姦是否成立等,都與配偶身分有關。
現在同性戀者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就是想得到一般異性戀者的正常權益,不是嗎?)」所要爭取的權利,老實說除了會讓某些人覺得不爽外,對公益好像沒有什麼損害。
若不考慮個人好惡,我想就邏輯來看沒有什麼特別值得反對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