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暴君
你可以不喜歡他們或她們,可以瞧不起他們或她們
但不能憑喜好去奪走這些人的基本權力
什麼是基本權力?
就是只要你一生下來,或者是你長大成年了,你就能享受到的權力
例如說:
你與配偶能不能結婚? 能! 只要你成年加上對方是異性就行
配偶病重昏迷時,你能不能簽緊急手術同意書? 能! 只要你們結婚了就行
配偶死亡時,你有沒有受勞工保障的8日給薪喪假 有! 只要你們結婚了就行
最後,你能不能繼承配偶的遺產? 能! 只要你們結婚了就行
雖然你不一定有機會用到,但這些都是法律給予你的權力
但這些權力,這些人通通都沒有,因為這些人不被承認是配偶
順便一提
撫養不算在基本人權,就算是男女夫妻,一被判定不適合,還是能奪走撫養權
吵領養議題吵到這地步,已經有點失去焦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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