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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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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EAC212
您這說法就表示...
合法化就是為了利益??
喔....
那我能不能理解成......
閒著沒事要爭取領養合法...其實只是為了別人所尚未料想到的利益成份呢?


那叫"權益",不叫利益,前面有人還有提到,像是簽署手術同意書之類的,配偶有這樣的權利,但是同志在法律上無法成為配偶時,在所愛的人需要幫助時無法具有法律上的權利時,那是一種被剝奪感。

至於領養跟同性婚姻是兩件事。
舊 2013-12-03, 12:10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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