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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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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gdrs
但是誰來定義啥是兒童的權利?
當親生父母放棄他們的時候他們的權利早就已經被破壞了

兒童在學校被其實可能因為同信婚姻的家庭
但難道單親就不會被歧視?
外配家庭也會被歧視, 家裡特別窮也會被歧視,家裡特別有錢也會被歧視
甚至家庭成員有一個會發酒瘋或有精神疾病的成員
被其他同才發現後,難道就沒可能被歧視嗎?

只要和別人有不同點的家庭就可能被歧視
這些人都沒有生養小孩的權力的嗎?

誰有那麼大的權力來定義誰有資格?

"兒童的權利凌駕擁有兒童的權利" 這句根本就是好聽但沒有內容的屁話



我可不希望 我父母是 死 gay~~~~~~~~~~~

當然 那些天生就是 gay 的沒差啦~~~~


要領養小孩可以,小孩也是 小 gay 的話 就給他們領養囉~~~~ 小 gay 也覺的 gay 父父 母母 沒差的話 就給他們領養吧。

只要他們不亂 肛肛 亂搞一堆 aids 出來就好 其實性向問題 我個人覺的 ,那都是自已的問題,不要影響別人就好~~~~~~~~~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3-12-02, 06:35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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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