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drs
但是誰來定義啥是兒童的權利?
當親生父母放棄他們的時候他們的權利早就已經被破壞了
兒童在學校被其實可能因為同信婚姻的家庭
但難道單親就不會被歧視?
外配家庭也會被歧視, 家裡特別窮也會被歧視,家裡特別有錢也會被歧視
甚至家庭成員有一個會發酒瘋或有精神疾病的成員
被其他同才發現後,難道就沒可能被歧視嗎?
只要和別人有不同點的家庭就可能被歧視
這些人都沒有生養小孩的權力的嗎?
誰有那麼大的權力來定義誰有資格?
"兒童的權利凌駕擁有兒童的權利" 這句根本就是好聽但沒有內容的屁話
|
我可不希望 我父母是 死 gay~~~~~~~~~~~
當然 那些天生就是 gay 的沒差啦~~~~
要領養小孩可以,小孩也是 小 gay 的話 就給他們領養囉~~~~ 小 gay 也覺的 gay 父父 母母 沒差的話 就給他們領養吧。
只要他們不亂 肛肛 亂搞一堆 aids 出來就好 其實性向問題 我個人覺的 ,那都是自已的問題,不要影響別人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