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yado
06-07賽季之前,季後賽種子排名規則為:排名1-3由3個分組的榜首球隊以成績排列,而4-8則由其他球隊按排名排列。
關於季後賽種子排名規則一直存在著爭議。
由於一個分組的亞軍可能比其餘2個分組的冠軍成績還要好(即是一個分組的冠亞軍同時亦是聯盟的冠亞軍)。如果排名1-3隻由3個分組的榜首球隊以成績排列,而4-8則由其他球隊按排名排列。那聯盟冠軍便是第1種子,聯盟亞軍便是第4種子。只要兩隊球隊於首輪晉級便會於第二輪對陣,對於這兩隊球隊來說會晉級會比較辛苦及不公平。
這個問題於2006年NBA季後賽的西區出現。聖安東尼奧馬刺和達拉斯小牛皆是西南組球隊,亦是聯盟的冠亞軍。他們於第二輪便要對戰。而且西北組冠軍丹佛金塊,成績不及第4、第5、第6、甚至第7種子。但卻位於第3種子的有利位置。最後,NBA便進行賽規改革,確保聯盟中成績最好兩隊於聯盟決賽之前不會對戰。
自06-07賽季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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