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drs
但是誰來定義啥是兒童的權利?
當親生父母放棄他們的時候他們的權利早就已經被破壞了
兒童在學校被其實可能因為同信婚姻的家庭
但難道單親就不會被歧視?
外配家庭也會被歧視, 家裡特別窮也會被歧視,家裡特別有錢也會被歧視
甚至家庭成員有一個會發酒瘋或有精神疾病的成員
被其他同才發現後,難道就沒可能被歧視嗎?
只要和別人有不同點的家庭就可能被歧視
這些人都沒有生養小孩的權力的嗎?
誰有那麼大的權力來定義誰有資格?
"兒童的權利凌駕擁有兒童的權利" 這句根本就是好聽但沒有內容的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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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實在也沒啥好解釋的
人就是公母生出來的,最正常的狀態就是如此,同性戀可以成家基於對社會的跟同樣身為人的權利,若兩個同性戀都想在一起,我真的覺得那就成家吧,也可以減少問題。
但不代表這種關係就是正常,還是違反自然定律,不然就請你自己生一個出來吧,誰管你歧視的問題...而且這本來就非自然狀態,那兒童就算她是被拋棄或是外配生的,也是公母生的吧,要融入同性戀家庭等他自己長大願意被接受領養那ok阿,何苦把他從小不知道的狀態就丟到非自然人類狀態家庭哩...?這樣是表現對同性戀比較寬容還是怎樣?
你又是那個兒童?又知道兒童不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