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不是收費站收不收,是遠通又不照合約走~
簡單說ETC簽約時,契約中有收費員可轉置遠通電收股東旗下的公司條款
(此點是遠通自己加的,工作權保障也是他得標因素之一)。
國道電子收費案推動時,數量龐大的收費員要如何安置,也讓高公局傷腦筋,
拿下經營權的遠通在計畫書中承諾,「為展現本公司建置營運電子收費系統之
決心與誠意,承諾就現有及將來本專案實施時需要轉置之收費人員全數吸收,
並妥善規畫收費人員吸收做為計畫」,且對轉職還提供五年的工作權,以及薪
資不低於轉職前一年年薪的「
「保證」。
事過境遷,遠通反悔了!我門是幫收費員轉介到遠通旗下公司工作~
就是幫妳們收費員遞遞履歷表,妳們自己去應徵~ 而且只能三次喔~
後來又覺得自己搞太麻煩,外包給奴隸銀行~
收費員開記者會訴苦不公,
這時候重點來了~長官說話:
高公局副局長:我們一定會監督遠通,要遞八次履歷,三次太少了~
有這樣的虛應了事的長官~ 難怪有收費員會燒炭自殺~
週刊訪問已離職收費員時就說道:「我恨高公局,比恨遠通更多!
有空可以看看下面報導~
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id=21266&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