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gasfgasg
你說的契約是高公局跟收費員之間的,這部份沒問題
問題是出在遠通和高公局之間的契約
這是兩份不同契約,出錢也是遠通出,不是人民納稅錢
可分成三部份來看
1、遠通對收費員的安置:
之前是遠通出爾反爾
政府不聞不問
現在是還在爭議,協商中
2、遠通對高公局設定的使用率:
幾站可能有達成目標
但是大多數的站根本不及格
3、遠通對高公局的違約處罰
這部份就不用多說了
這樣也能貿然全面實施
匪夷所思∼
|
不懂???
因為樓主這函是高公局發的 所以應該沒有遠通的問題~~~
我單純的想現在的收費員領的薪水應該是高公局的 不是遠通的吧~~~
而且 若依照我老婆的約聘來看 應該是先給你一張終止約聘 然後她的單位缺人 就再開約聘單 所以以前年為例 他就作到12月底 然後單位說 暫時沒有預算 所以續約等到2月才續聘
但是去年因為一直都有須求 所以終止約聘沒發 就另外再給你一張新年度的約聘單 不知道高公局是不是也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