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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工資、即經常性獲得的薪水
不管是你用什麼名目:獎金、紅利也好、補貼也罷
只要是每個月固定會給的、在法律上一律都視為工資"
對員工,一般很多聽說的作法:假設某人工資30000,可能會拆成
薪水:18000(即符合法定最低薪資,這裡取大概)
伙食津貼:3000
交通津貼:5000
獎金:4000
報健保什麼的,都是用18000報,若有年終幾個月,也是用18000來算。
30000跟18000好像差蠻多的。
這問題好像很深奧,就此打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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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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