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識別區與領空主權不是一個概念,也不同于飛航情報區。
一國對飛行器的定位、監視和管制,是在飛行器進入該國防空識別區之後。該國可以採取某種方式,如起飛戰鬥機監視飛行器,但直到飛行器進入該國領空前,無權對飛行器採取迫降、擊落等措施,否則將是嚴重違反國際法的行為。
飛航情報區(Flight Information Region,FIR)是由國際民航組織(ICAO)所劃定,區分各國家在該區的航管及航空情報服務的責任區。
飛航情報區的範圍除了該國的領空外,通常還包括了臨近的公海。與防空識別區不同的是,飛航情報區主要是以航管及飛航情報服務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