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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高雄市「葉少爺」葉冠亨涉嫌酒駕導致2人死亡案,被一審判刑6年,高雄高分院7月時審結宣判,依公共危險罪,仍然判處徒刑6年,全案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雙方上訴,「葉少爺」遭判刑6年定讞,將入獄服刑。
葉冠亨去年4月25日在高雄市區的舞廳,與陳姓友人等飲酒玩樂至清晨,葉冠亨駕賓士車載陳姓友人等3人離開,並以時速逾130公里在市區狂飆,行經光復路口時撞上正違規迴轉的垃圾車,再撞到一旁等紅燈的行人李婦後翻覆,李婦頭部受到重擊、當場慘死,車上的陳姓友人送醫不治,肇事後葉冠亨的酒測值高達0.855毫克。
由於車禍生後,網友發現「葉少爺」曾在網路上PO照炫富,囂張的行徑引起公憤;李婦丈夫後來因悲憤難過猝死,留下1名8歲孤女,一場車禍造成3人離世。
一二審法官均認為葉少爺以時速逾130公里在市區狂飆肇事,罔顧公眾安全,犯案情節重大,依酒駕致死、公共危險判他6年徒刑,「葉少爺」一度求饒喊判刑太重,遭檢方喝斥。全案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雙方上訴,葉冠亨遭判刑6年,同案被告垃圾車駕駛王嘉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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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6年". 唉.. 無話可說. 無話可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