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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ando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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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2,414
引用:
作者willism
民營企業員工: 09年之前勞基法規定民企員工60歲以上才能退休;之後則調到65歲。

公務人員: 10年前是75制or滿50歲即可退休;10~15年改85制or滿55~60歲;15年改90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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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上述前提的人,較容易明白新聞表達的意思。


民企考量: 高齡員工等於高薪資+高退休金,通常"希望"員工60歲就退休(離開),希望的意思就是"強制",當然這也不算壞事,否則年輕人哪有機會

公務員考量: 能拿到最高月退的那時,就是退休時間,如果退休能領的比在職多,越早退越好

政府對公務員: 就是財政考量,公務員越晚退休,月退的負擔就可以延期

政府對民企員工: 勞工待遇提升緩慢,屆退仍沒存到多少錢,導致退休後仍要出來工作,是否需要保障他們的工作權?

又保障了這些"老人"的工作權,他們的小孩是否要面臨失業...


你可能搞錯了

75制85制或未來的95制105制這些是公務員自願退休的條件

另外2010~2015是逐步調整至85制(每年+2)

這個是勞基法的自請退休(同家公司工作滿15年到55歲或累積工作25年)

而公務員命令退休(同勞基法的強制退休)

同樣65歲(就是滿65歲機關可以強制請你退休)

如果你50歲考上公務員作15年到65歲一樣能強制你退休

如果是警察、消防員這種則是60歲

勞委會對勞基法退休的相關解釋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o?page=49d3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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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弱弱的戰績
舊 2013-11-27, 01:26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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