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員工: 09年之前
勞基法規定民企員工60歲以上才能退休;之後則調到65歲。
公務人員: 10年前是75制or滿50歲即可退休;10~15年改85制or滿55~60歲;15年改90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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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上述前提的人,較容易明白新聞表達的意思。
民企考量: 高齡員工等於高薪資+高退休金,通常"希望"員工60歲就退休(離開),
希望的意思就是"強制",當然這也不算壞事,否則年輕人哪有機會
公務員考量: 能拿到最高月退的那時,就是退休時間,如果退休能領的比在職多,越早退越好
政府對公務員: 就是財政考量,公務員越晚退休,月退的負擔就可以延期
政府對民企員工: 勞工待遇提升緩慢,屆退仍沒存到多少錢,導致退休後仍要出來工作,是否需要保障他們的工作權?
又保障了這些"老人"的工作權,他們的小孩是否要面臨失業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