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大家一下
現在因為行使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而被炒掉的
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或訴訟期間
可以申請補助
補助跟失業補助一樣領60%、半年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101年 成立24件(勞工勝)駁回10件、不受理7件、和解13件
成功機率還不算低
有沒有勇者想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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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覺得目前可以改善的方向:
大學或技職學校應該排定相關勞工權利及法律的通識課程
從學校就把這些觀念紮根
畢竟剛出社會的年輕人比較敢衝撞
在學校都可以組一堆學運類社團
但是出了社會後又變成一堆散沙
都是因為不懂相關的法律或知識
(應該絕大多數台灣人都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