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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引用:
作者msnow
所以六名網友只要証明那個醫生有收紅包, 就可以脫罪嗎? 還是不管當事人是否黑心,做壞事,犯法, 違背道德, 皆不能罵?

好吧. 若我看到一則文章, 義憤填膺, 忍不住留言罵了幾句. 當事人告我損害名譽成立的話,
那以後新聞我們亦不能批判, 因為你無法確知是否為事實.

話又說回來, 這件案例, 應該醫生要找寫這篇文章的人算帳吧! 而不是連留言的人都告進去. 就算告進去, 檢查官也不應成案. 就算成案, 法官也不應判有罪. 不然白色恐佈的歷史悲劇又要重演.

個人認為
1.要忍住,要分辨。
2.寫虛假文章的已被判賠50萬。
3.法官判的也只算象徵性賠償,對受害者的損失(不名譽,被迫離職)不成比例。
舊 2013-11-25, 11:37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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