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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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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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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冷ㄉ很
要立契約嗎(誤)

我是覺得養寵物應該也不算是契約,但要登記,動物來源要交代清楚,疾病死亡也需要一一登錄在案,減少非法與不人道的繁殖與任意的棄養,更重要的是建立飼主的責任感

真的想要養寵物的人都不應該覺得這個麻煩,不是常常說寵物是毛小孩嗎?那養真正的人類小孩有人會嫌出生證明麻煩嗎?除非父母不打算把這個孩子在法律認定有人格
舊 2013-11-24, 12:04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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