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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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All
今天去開偵查庭了
上來更新一下進度
檢察官針對內容沒問些什麼
只問了我車禍發生情形
傷好了嗎
就沒了
因為對方有申請車禍鑑定
所以檢察官就說等車禍鑑定報告出來後
給他一份
然後再開一次調解(雙方都同意調解)
比較不滿的是
對方的說辭
跟之前不一樣
本來說是左轉龍興街
現在變成左迴轉上浮州橋便道
這點倒是沒什麼差別
不承認看影片要給他錢的事情
我有跟檢察官強調補充
今天會走上法院
就是從這裡開始的
原來他說的影片
就是旁邊店家的監視器
當初我也有去索取
但是管監視器的員工跟我說
監視器的角度拍不到車禍的情形
現場看監視器的角度
的確是看不到
所以我也沒要(我應該還是要去索取來看看才對)
我還以為對方是拿到多清楚的影片
對方似乎去拍了一堆車子左迴轉上浮州橋便道的相片
還列印出來(超大張、蠻多張的)
說明大家是怎麼左迴轉上浮州橋便道
檢察官還請他回去縮小
或是剪裁成A4大小
才可以放進去公文夾裡
不曉得拍了別的車子左迴轉上浮州橋便道的相片
有什麼作用
關於證人的部分
他提到當時報案的時候
同時也有別的里長幫忙報案
所以那個里長跟鄰居們可能會是證人
然後他跟檢察官說調解會時
我跟他求償10W
他覺得我很離譜
那他乾脆跟檢察官說
他跟我求償近40W
很合理....
我也懶得講些什麼了
感覺檢察官也沒興趣
只是一直看時鐘
可能想下班了吧
總之檢察官關於錢的部份
也就是民事的部分
都沒有詢問
所以我準備的一堆來龍去脈的資料
也是派不上用場
檢察官還說警察怎麼沒給他筆錄
還問我們有沒有作筆錄
有點傻眼
之後的流程
應該是
去車禍鑑定委員會陳述車禍發生狀況(問好多次了)
然後開第二次調解委員會
最後再開一次偵查庭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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