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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前屋兵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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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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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鐵甲無敵金鐘罩
但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為什麼就不是兒童的權益?
誰能拿自己的性命保證異性婚姻領養的兒童一定比同性婚姻領養的兒童幸福?
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為什麼就是兒童的權益?
誰能拿自己的性命保證同性婚姻領養的兒童一定與異性婚姻領養的兒童一樣幸福?
以上您的問題改幾個字就是我反對您的看法的原因...

"兒童的權利凌駕擁有兒童的權利"
"同性婚姻可以領養兒童"
這兩種看法衝突的點在依照現狀"同性婚姻不可領養兒童"會不會比較好無法判斷,因為無法測試。如果測試就是剝奪"兒童的權利"
 
舊 2013-11-22, 02:47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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