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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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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我真的有夠愛睏
有些機關單位考上後會調查.....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原本有規定"患精神疾病不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的條文,

但去年立法院修法時已經刪除這段條文.
舊 2013-11-20, 09:47 PM #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操級廢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