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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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約要包含員工的出路. 你朋友應該也不想落下罵名.
2. 我前公司上市後一堆人身價上億,四十幾退休的不少.
沒聽過有誰花天酒地把錢敗光的.
有些人靜極思動, 又出來開新公司, 只要不是做競爭的產品就好了.
老實說,以工作的角度來說,本來就不一定要做老本行,
做久了也會膩,換換口味.
現在有那個資本跟時間上的餘裕讓他嘗試,是很難得的.
美國有些叫連續創業家, 就是把小公司做到一定程度後被大公司收購.
然後自己再去創一家(當然不能跟原公司一樣), 再賣掉...
另外些人是接案子, 有些人是到歐美的語言學校,邊學語言邊觀光.
有些人是去學各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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