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
人夫勾15歲女 3天嘿咻1次
2013年11月19日
【許淑惠╱台中報導】苗栗縣已婚男子郭洸瑜,去年二月在臉書認識一名少女,郭男明知少女再五個月才滿十六歲,卻以每三天一次的頻率和少女約會,並帶到旅社嘿咻,直到少女生日的前一天止,兩人共計嘿咻五十一次,郭男坦承犯行,同意賠償二十萬元,卻一再跳票,台中高分院以每次判刑七月,共判郭男二十九年九月,應執行二年八個月。
判執行2年8月
去年八月,少女父親發現女兒與郭男(三十六歲)拍攝的****影片,才知女兒與大她二十歲的男子交往,父親不滿郭男已婚且為人父,還和女兒交往,堅持提告,郭男坦承和少女交往後,每二、三天就會帶少女出去玩,並就近到旅社嘿咻,包括苗栗火車站前的旅社、竹北、平鎮、中壢等旅社,少女也稱兩人「嘿咻次數多到已經數不清了」。
郭男於偵查時同意賠償二十萬元和解,但未履行,一審將他每次判刑七月,應執行二年,郭男上訴二審,當庭承諾願在今年十一月初先給四萬元,但又再次跳票。
二審認為,郭男利用少女年幼識淺,多次和少女嘿咻,又一再迴避民事賠償責任,態度不佳,改定應執行二年八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