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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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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Glock0704
第九十八條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這條就打死了

當初朋友被小黃唬得一愣一愣
幸好有叫警察...
鑑定後0%責任
本來以為後車(朋友)要倒大楣
所以印象深刻


爭論沒意義, 你試試看就知道.

不論是法律責任, 還是實際上可能會受到的傷害.

注意前車才是王道, 寧可被後車撞, 也不要去撞前車.

或許不用試, 你認真想想就知道為什麼.
舊 2013-11-17, 04:03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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