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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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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n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引用:
作者GAME君
個人覺得是有責任感吧

是前女友了,樓主有要挽回什麼嗎?

這麼說的話...前女友要樓主"負責", 樓主不願, 然後分手.....這樣結局是我的話, 是不會抱怨的...
舊 2013-11-17, 08:42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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