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權中*
|
侵占罪輕是很正常的
全台侵佔國有土地的人一堆
尤其農民佔絕大多數
差別在單一農民侵佔的面積都不大
而那些特定人士侵佔的面積都不小
所以~還是要看追討不當得利的部份
引用:
|
作者kawaine
看到你這個.就google一下.看到一篇新聞.
果然..................
----------
北市葉姓婦人前年9月將車輛停在鄰居對面空地一晚,隔年底竟收到國有財產署通知,要求她繳交5年使用補償金4萬5千餘元,婦人忍不住痛批,「政府是土匪嗎?」
原文網址: 傻眼!占國有地一晚 追5年停車費4.5萬元 | ETtoday地方新聞 |
|
這個是追討 不當得利 的部份~而不是 侵佔 的部份
|